北京大学医学部|体育馆

规章制度

健身房管理制度

为促进科学健身,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,保障健身设备和器材的完好率,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. 在健身房健身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二. 正确使用健身器械,不得违规操作,如造成器材的损坏或安全事故,当事人需承担责任。

三. 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,以运动服、运动鞋、旅游鞋、软底鞋为主。严禁赤膊、赤脚或穿裙子进行健身。

四. 健身前请做好热身运动,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,以免影响锻炼效果及受伤。

五. 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,切勿自行操作。

六. 发现器材故障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,并立即停止操作。

七. 未经允许,禁止将健身器材拿(推)到室外或任意挪动,以免造成器材的损坏或丢失。

八. 健身房内禁止吸烟,严禁酒后进行锻炼。

九. 十二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房,应有成人陪同。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健身房。

十. 公共区域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,如有遗失,本健身房概不负责。

十一.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健身者,产生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